关于志愿者

西安慧灵志愿者守则

发布时间:2014-01-01    浏览量:1306

1、 了解机构的基本实际情况、 学员的概况、 机构的理念价值观和使命,并有义务在实际义务服务的过程中,继续加深了解。
2、 尊重学员,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予以学员 适当的帮助。请以同理心对待学员,本着同情了解的原则设身处地地为学员着想,并在科学指导下对学员的康复及社会化做有意义的帮助工作。
3 、义务工作者在机构服务的时间及地点,要在协商的基础上服从机构社工部的安排。机构工作时间,保证一定的义务服务时间及频率,一旦在慧灵注册为正式志愿者,请保证至少25小时的义务工作时间{以每周2.5小时(参与一次活动的时间)计算,至少10次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以协调服务的时间和频率。
(如果在实际的义务工作中确实有不能完成规定服务时间的情况,须向机构服务部提交退出说明,以利于机构志愿者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
4 、作为志愿者,在可能的情况下请尽量保证在事先与机构商定好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以便机构老师对志愿者参与的活动进行安排。
5、志愿者须把智障人士切实放在平等地位,接纳每一位学员。当学员提出不恰当的要求时,请以委婉方式拒绝。
6、 志愿者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员;学员之间出现矛盾时,请以温和、公平的方式处理,遇到较困难的局面时,请尽快通知老师。
7 、在参与机构活动的过程中,一切行为要以确保学员安全为前提,协助老师全力保证学员人身安全。
8 、志愿者须加强与老师的沟通,以便更多地了解志愿者工作的良好方法及增强对学员状况的了解。
9 、在参与活动时,志愿者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同时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10、 志愿者须对老师组织的活动积极配合,当出现志愿者组织的项目与机构安排有冲突时,志愿者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11、 不得在机构不知情的情况下,擅用机构的名义和财物。
12 、非常欢迎志愿者将自己的感受和想法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与机构坦诚交流,向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机构将尽快对志愿者做出反馈。
13 、志愿者带新人来做志愿服务须向服务部提前预约。
14 、志愿者撰写有关慧灵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向媒体投稿,须先经过机构阅览、允许并给机构备份。
15、 机构社工部有权监督志愿者实际工作状况,如若发现志愿者个人的行为对机构的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服务部有权提出解决建议、警告以至终止双方的合作。
注意事项
1 、出于对志愿者私人生活及隐私的保护,我们善意提醒志愿者请勿将自己的私人联系方式泄露给学员;否则一旦由此出现的学员对志愿者个人生活造成部分困扰的状况,机构将不对此负责。
2、 工作时间内请勿与其他工作人员探讨私人事件。
3 、如果在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失的情况,西安慧灵将会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分析来决定相关的责任承担者,同时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补偿措施及补偿的力度。
附注:机构有意向为来西安慧灵从事义务服务的志愿者提供“与智障人士相处”的基本技能培训,如有此需求可以向机构服务部提出培训申请。